一、項目名稱:宛陵湖省級濕地公園采購水鳥動物標本及印制宣傳畫冊項目
二、發包人:宣城宛陵城市開發運營有限公司
三、發包方式:公開發包
四、項目概況與發包范圍:
1、項目概況:本項目為宛陵湖省級濕地公園濕地保護與宣傳需要,需采購制作水鳥動物標本及宣傳畫冊。主要內容包括:1號采購水鳥動物標本,2號印制宣傳畫冊。
2、發包范圍:采購及印制,詳見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
3、計劃工期:7個日歷天。
4、質量標準:合格
5、本項目經發包人確認清單控制價為:最高限價25000元(1號水鳥標本:含稅價18000元,2號宣傳畫冊:含稅價7000元)。
五、響應人資格要求:
1、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響應。
六、響應文件遞交方式、遞交截止時間、遞交地點、開標時間及地點:
1、遞交方式:響應文件1正1副,分別裝訂成冊,密封封裝,封裝外面應注明項目及公司名稱;
2、遞交截止時間:2022年6月2日下午16時;
3、遞交地點:市國控集團資產運營二部(宣城市梅園路48號金色陽光大廈14樓)。
4、開標時間及地點:2022年6月2日下午16時,市國控集團14樓會議室(梅園路48號金色陽光大廈);
七、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18605637008;聯系人:劉工
八、結算方式:
結算方式:項目完工,經甲方驗收通過,支付合同結算價。
- 其他
- 本項目采用固定總價包干。
- 本項目各分項報價(即1號采購水鳥動物標本報價和2號印制宣傳畫冊報價)不高于各分項限價的為有效響應報價。否則為無效響應報價。
3、本項目采用有效合理最低價,對總報價進行評審。經過資格評審后,選擇通過評審的且總報價最低的單位作為中標單位。如若出現總報價相同的將由評標委員會抽簽決定中標單位。
4、本項目開標時響應人少于3家,也可以進行正常開評標程序。
5、請響應人自行下載發包文件及“附件”。
2022年5月30日
第二章 響應文件格式
一、報價函
致 (發包人):
根據貴方發包文件,我方經考察現場和認真研究上述發包文件后,響應報價為 (1號水鳥動物標本: ;2號宣傳畫冊 ) ,服務期為 ,質量標準: 。按發包文件中的相關要求承擔上述工程的全部工作,并提交發包文件要求的全套響應文件,并承諾:
(一)如果我方中標,我單位保證按照響應文件確定的人員、數量、在合同規定的時間進場。
(二)我方已詳細審核了全部發包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時)及有關附件。
(三)我方承認響應函是我方響應文件的組成部分。
(四)如果我方中選,我方將委派項目負責人 。
(五)我方同意所提交的響應文件在發包文件的響應須知中規定的響應有效期內有效,在此期間內如果中選,我方將受此約束。
(六)除非另外達成協議并生效,貴單位的發包文件和本響應文件將構成約束我們雙方的合同。
2022年 月 日
響應單位:(公章)
二、授權委托書
本人 (姓名)系 (響應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現委托 (姓名)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據授權,以我方名義簽署、澄清、說明、補正、遞交、撤回、修改 (項目名稱)響應文件、簽訂合同和處理有關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擔。
委托期限:
代理人無轉委托權。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及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
響應單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 響應單位資料(營業執照、項目負責人等發包文件要求的其他資料,并加蓋公章)
三、工程量清單報價
第三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
發包人:
承包人:
簽訂日期:2022年 月 日
發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小額工程施工的特點,雙方就 項目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1項目名稱:
1.2項目地點:
1.3 項目承包范圍: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計劃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總工期: 個日歷日。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按國家相關規范驗收,合格標準。
四、合同價
4.1合同金額:本項目中標價為 元。
4.2本合同固定總價包干,承包人已綜合考慮所需完成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結算價款不予調整。
五、 發包人義務
5.1 發包人委派 (電話: )負責協調現場施工;
5.2 發包人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負責材料進場、竣工驗收;
5.3 發包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六、 承包人義務
6.1 合同簽訂后, 個日歷日內提交施工圖紙報發包人確認,確認后承包人予以施工;
6.2 承包人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防火規范及質量標準;
6.3 承包人嚴格執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
6.4 承包人在施工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一切責任均由承包人負責承擔;
6.5 承包人應做好設備、器材的防盜、防竊及工程成品、半成品的保護工作直至驗收合格交付發包人為止;
6.6 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因工程施工而產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負責運出施工現場,做到工完場清,施工人員和設備必須及時撤離施工現場,費用已含在單價報價內;
6.7 承包人委派 (電話: )同志負責現場協調工作;
6.8 承包人確保工期無條件符合合同約定及滿足發包人要求;
6.9 如有廢舊設備和材料,承包人需負責將拆除的部件免費運送至發包人指定地點,并辦理移交手續,否則應承擔拆除部件的價款(按折算價計算),并在結算合同價款時予以扣除。
七、材料的提供
7.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設備、器材,承包人應在運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發包人,并接受發包人檢驗,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但發包人驗收不免除承包人對材料設備、施工質量承擔質量保證責任;
7.2 承包人保證所使用的材料、設備、器材是全新的、符合國家、省、市和工程所在地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要求的。如果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設備、器材等不符合合同約定技術標準或國家規定的質量技術標準,則發包人有權拒絕材料設備器材進場,承包人必須及時更換,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且工期不得順延。
八、工程驗收和保修
8.1 隱蔽工程的需及時通知發包人進行隱蔽驗收;
8.2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應通知發包人驗收,發包人接到通知后在2個日歷日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經驗收合格后填寫工程驗收單并辦理移交手續;
8.3 本工程自驗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為 貳 年(如有履約保證金,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30個日歷日內扣除違約部分后無息返還);
8.4 在保修期內,工程質量發生問題,承包人應在收到發包人通知后3個日歷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發包人可另選其他施工單位維修,維修費用乘以1.2倍從質保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承包人繼續承擔。
九、工程款支付方式
9.1支付方式: ;
9.2關于超額審計費的約定:
工程跟蹤審計、竣工結算審計單位由發包人委派,承包人應積極配合審計單位進行簽證、結算審計核對工作。根據皖價服[2007]86號規定,凡跟蹤審計單位過程中辦理的經濟簽證或設計變更、工程結算審減率超過10%的審核咨詢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計算公式】審減率=(承包人報審金額-審計審定金額)/承包人報審金額。
①結算審減率超過10%部分審核咨詢費用=[(報審金額-審定金額)-報審金額*10%]*規定費率【結算審減率超過10%的審核咨詢費費率為4%】;
②簽證審減率超過10%部分審核咨詢費用=[(報審金額-審定金額)-報審金額*10%]*規定費率【簽證審減率超過10%的審核咨詢費費率為4%】。
十、發票開具要求及責任
10.1工程完工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后【7】個日歷日內,承包人應按發包人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若由于條件限制必須與小規模納稅人簽訂合同時,也應當要求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由稅務局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承包人應在開票之后【7】個日歷日內將發票送達發包人,發包人簽收發票的日期為發票的送達日期;
10.2承包人開具的發票不合格的,發包人有權遲延支付應付款項,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承包人的各項合同義務仍按合同約定履行。不合格發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開具虛假、作廢等無效發票或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開具、提供發票的;開具發票種類錯誤;開具發票稅率與合同約定不符;發票上的信息錯誤;因承包人遲延送達、開具錯誤等原因造成發票認證失敗等;
10.3承包人提供的發票為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承包人還應遵守如下條款:
10.3.1.承包人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交發包人辦理發票交接手續,無發包人經辦人員簽認,視為承包人未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如發生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由承包人承擔責任;
10.3.2.因承包人遲延送達、開具錯誤等原因導致其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沒有通過稅務部門認證,造成發包人不能抵扣的,發包人有權拒絕接收;
10.3.3.承包人開具虛假、作廢等無效發票或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開具、提供發票的,承包人應自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10.3.4.承包人賬戶必須是合同約定的在主管國稅機關備案的賬戶,若賬戶變更應及時通知發包人,并簽訂合同變更或補充合同;
10.3.5. 因承包人自身納稅人身份,納稅方式變化帶來的適用增值稅稅率的變化,導致對發包人的損失應由承包人承擔;
10.3.6.如果發包人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聯和抵扣聯,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供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
10.3.7.如果獲得開具的匯總專用發票,則承包人應提供其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十一、違約責任
11.1 除非因不可抗力,因承包人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不適當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均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1.2 本工程質量未能一次性通過驗收合格或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的,視為承包人質量違約,承包人必須采取補救整改措施直至達到驗收合格或約定質量標準,因此造成工期延誤的,每延誤一天,按照500元/天計算承包人違約金。因整改后仍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以結算,拒付工程款;
11.3 為了不影響工程進度或工程交付使用,經書面通知承包人后,發包人有權指派其他施工單位對超過合同規定工期或臨界合同竣工日期但初驗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部分工程項目進行整改補救,所發生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在結算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11.4 本合同簽訂后工程不得轉包、分包,否則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 附則
13.1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簽訂。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13.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13.2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陸份,承包人執貳份。
十四、 附件(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附件一:建設工程廉政責任書
附件二: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協議
發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理人(簽字): |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理人(簽字): |
地 址: |
地 址: |
公司電話: |
公司電話: |
傳 真: |
傳 真: |
納稅人識別號: |
納稅人識別號: |
開戶銀行: |
開戶銀行: |
開戶單位: |
開戶全稱: |
銀行賬號: |
銀行賬號: |
簽訂地點: |
簽訂地點: |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一
建設工程廉政責任書
發包人:
承包人:
為加強建設工程廉政建設,規范 {項目名稱} 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各項活動時發包人、承包人雙方的行為,防止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違法違紀現象的發生,保護國家、集體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訂立本廉政責任書。
一、雙方的責任
1.1應嚴格遵守國家關于建設工程的有關法律、法規,相關政策,以及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
1.2嚴格執行建設工程合同文件,自覺按合同辦事。
1.3各項活動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誠信、透明的原則(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不得為獲取不正當的利益,損害國家、集體和對方利益,不得違反建設工程管理的規章制度。
1.4發現對方在業務活動中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應及時提醒對方,情節嚴重的,應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紀檢監察、司法等有關機關舉報。
二、發包人責任
發包人的領導和從事該建設工程項目的工作人員,在工程建設的事前、事中、事后應遵守以下規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關單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和好處費、感謝費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關單位報銷任何應由發包人或個人支付的費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關單位為個人裝修住房、婚喪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參加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承包人和相關單位的宴請、健身、娛樂等活動。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關單位介紹或為配偶、子女、親屬參與同發包人工程建設管理合同有關的業務活動;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關單位使用某種產品、材料和設備。
三、承包人責任
應與發包人保持正常的業務交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程序開展業務工作,嚴格執行工程建設的有關方針、政策,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并遵守以下規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索要、接受或贈送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及回扣、好處費、感謝費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為發包人和相關單位報銷應由對方或個人支付的費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為發包人、相關單位或個人裝修住房、婚喪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為發包人、相關單位或個人組織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健身、娛樂等活動。
四、違約責任
4.1發包人工作人員有違反本責任書第一、二條責任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承包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4.2承包人工作人員有違反本責任書第一、三條責任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發包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4.3本責任書作為建設工程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建設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署后立即生效。
五、責任書有效期
本責任書的有效期為雙方簽署之日起至該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合格時止。
六、責任書份數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發包人承包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理人(簽字): |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理人(簽字): |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二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協議
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明確發包人與承包人的各自責任,保證國家和公司的財產信譽不受損失和侵害,保障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制度健全、管理規范、安全投入及設施落實到位,以人為本保護員工的人身安全、社會和諧穩定,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和規范,雙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產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基本情況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承包范圍及內容:
2、工期
工程項目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雙方都應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一系列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各自承擔響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條 發包人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發包人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責任,全面履行自已應有的權利和義務。
2、發包人對承包人施工安全具有監督、檢查和指導的權利。
3、發包人對承包人存在安全生產隱患,使用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材料有權責令整改和退場的權利,并下發整改通知單,向建設主管部門舉報。
4、發包人有權制止承包人的違章指揮作業,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對重大安全隱患、違章行為有權責令其停工整改。
5、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現場的違法、違規和地方政府的安全管理規定,不服從監理和發包人指導和監督;不遵守已批準的安全管理規定的人員,有進行經濟處罰或要求其退場的權利。
6、發包人有權對施工單位安全管理職責落實不到位、現場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又不能按期整改或發生四級以上安全事故的承包人進行1-3萬元經濟處罰、要求更換施工隊伍及專職安全員或項目部領導,如發生安全事故,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條 承包人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 承包人要嚴格執行國家已發布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嚴格執行已批準或專家論的各項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方案。接受監理和發包人的指導、監督、檢查和教育。
2、嚴格執行建設部JGJ59—2011《建筑安全施工檢查標準》;JGJ/77—2010《建筑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建筑安全操作規程等。
3、承包人必須明確本單位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同時配齊專職或兼職安全員
(1)2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設專職安全員1名;
(2)2—6萬平方米的工程設專職安全員2名;
(3)6—10萬平方米的工程設專職安全員3名;
(4)10萬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設專職安全員4名;
4、由承包人實行分包管理:分包單位100-300人必須有專職安全員一名;300-500人必須有專職安全員兩名,總包方對其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指導的責任。
5、承包人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特種作業證上崗,并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和專業知識培訓,并將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和上崗證復印件上報監理審查。沒有持證的人員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6、承包人應對進場員工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并要有教育記錄和簽字手續,要有書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辦理交底雙方簽字手續;承包人施工作業人員如有變動的,須及時進行新工人入場教育,并將教育和人員名單報監理備案。
7、承包人應根據工程特點,合理安排身體素質、技術水平高、安全責任心強的人員上崗。
8、承包人要組織施工班組積極開展班組周安全活動和班前安全活動,加強安全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勞動保護技能,保證所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
9、承包人不得違章指揮或強令工人冒險作業,也不能強迫工人超體能連續施工。
10、承包人必須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施工人員按照使用規定佩戴和正確使用,同時做好季節性的安全施工工作。
承包人應嚴格按照(JGJ46-200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正確用電。且應嚴格按照三相五線制(TN-S)的規定用電,不得違反“三級配電”、“兩級保護”,“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用電規定。
11、對發包人人員違章指揮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財產損失的瞎指揮,承包人有權拒絕。
第五條 爭議
當發包人、承包人雙方發生爭議時,可通過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協商調解,若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訴。
發包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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